一、项目名称
查封登记(查封、预查封、轮候查封登记)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三、申请材料(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办理嘱托查封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2 人民法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查封的,应提交查封函;公安国家有权机关查封的,应提交协助查封的有关文件;
四、受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查询电话:
0774-5123015
七、收费标准:
无
八、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九、特别说明:
申请提交的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由权利人签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并附原件备核。
十、办理流程(1审):
受理登簿
十一、投诉机构及电话:
贺州市民服务中心:0774-5136873